By Judith Lin Sullivan

新房貸法規 延緩買賣過戶

Written By: judith - Oct• 19•15

由於2008年的金融危機,歐巴馬提出一套改善美國金融體制的政策,細則從2010年陸續施行,今年10月3日落實的是一條有關房貸的規定: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必須確定購屋者在簽署房貸文件之前有充裕的時間,即至少有三個工作天的時間來理解房貸文件的內容,之後過戶公證行方能去縣政府登記該房屋的買賣過戶。換句話說,爾後,只要是涉及貸款的案例,買賣房屋的程序與時間都將比原來的加多一道手續,更繁複些,並延緩過戶時間。

房貸文件的內容不外貸款利率、貸款手續費與提早付清房貸時有無罰款這三個重點。因為本來貸款法規已經規定銀行必須依據統一標準,即以零手續費的基礎,計算實質利率,幫助消費者便於比較價格,所以光就這實質利率與有無罰款這兩個一目瞭然的重點,實在不需要三個工作天這麼長的時間來理解。

新法規原是針對在2008年房市崩盤之前,有很多銀行為了促銷房貸,提高消費者的購房力,推出許多頭幾年是低利率,之後再調高利率的房貸,而很多人沒看清楚,結果幾年後當銀行調高利率時,他們發現自己根本無法負荷較高的分期付款金額,而導致房屋被拍賣的問題。然而今天這類型的房貸幾乎已經絕跡,實在沒必要施行這項新法規。

新法規將使現金買家更受賣家的青睞,眾所周知,現金買家多是投資出租者,而其實真正能使房市穩健的自住用買家則多數是貸款購屋的,所以這保護貸款購屋者權益的措施對房市復甦沒有幫助,反而有不利的影響。此外,新法規也將改變房地產相關行業者的作業模式、包括地產經紀人、房貸銀行與過戶公證行等,適應期間更不免會有一些紛亂,尤其是一買一賣的交易,即需要以出售舊屋的所得作為購置新屋頭款的資金的交易,出售時因為對方買家的貸款而延遲過戶,而購買時再因為己方買家貸款而遲延過戶,雙重延遲大大地增加了環節中失敗的風險。

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公會建議地產經紀人今後在為客戶準備買賣合約時,最好將以往一般習慣過戶期間為30天的條件延長為45天﹔而貸款銀行與過戶公證行除了在作業系統上必須作大幅度的調整外,需要有將工作進度提前數天的共識,不要等到約定過戶日的最後一分鐘才趕出來;買賣雙方也應該有心理準備,才不會因為過戶時間不如預期而情緒焦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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