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udith Lin Sullivan

租商業樓開餐館必知事項

Written By: judith - Aug• 20•18

隨著拉斯維加斯經濟復甦,房地產買賣熱絡,許多人跟著來此做生意,商業出租的市場也熱鬧起來了。

租店面、開餐館,首先要決定其規格,是選風景區,商業區人潮多的地方,還是住宅區的附近。

再來是決定餐館的大小,平均每一個客人需要35平方呎的餐廳空間,包括客人座位區要10到20平方呎,廚房工作區域要5平方呎,另外還要儲藏室、辦公室和衛生間,通常每30個客人需要配置一個馬桶,所以如果一個餐館有超過30個的座位就要有兩個衛生間了。

在規劃一個餐館時,一定要考慮到傷殘人士可以自由進出(Accessibility),除了洗手間要夠大可以讓輪椅在裡面轉彎之外,同時也要考慮到桌子之間的寬度,帳房收銀機前面的空間,大門的寬度大小,及從停車場到大門之間的斜坡是否符合傷殘人使用法規(ADA:American Disability Act)。

要跟房東訂合同時一定要弄清楚出租面積(RSF:Rentable Square Foot)和使用面積(USF:Usable Square Foot)。使用面積是指房客實際可用的地方,而出租面積包括公共走廊、電梯、公用廁所、樓梯和外牆及柱子。有些房東還用屋簷到屋簷來算出租面積,商業建築的出租沒有一定的法規,很多拉斯維加斯的購物中心,都是全國性的大財團,他們都有自己的律師寫出來的合同,一切都以房東的利益為主。

商業租賃合同主要分三種:第一是全包租約(Full Service Lease),再來是凈值租約(Net Lease),加上分擔共用開銷稅、保險和維修(CAM:common AREA Maintenance),又稱為加三基本租(Triple Net Lease),最後是修正全包租約(Modified Gross Lease)。這三個表面都看起來差不多,不一樣之處是如何分擔水、電、稅,如果保險增加了,房客要不要分擔,如果發生了天災人禍,建築物毀壞,房客要不要分擔重建的費用,以及以後可不可以轉讓租約。

商業租約大都不受消費者法律(Consumer Protection Laws)的約束,也沒有統一標準的合同,簽下來都是時間很長,而且不容易解約,但是在房東和房客之間,其實有很多項目是可以商量的。

做餐館的商業用店面,在春山大道附近供應不多,即將推出的上海廣場有一批店面,價錢在3到4美元一平方呎。

如果遠一點,在彩虹大道(Rainbow Blvd)和215公路附近,還可以找到2元一平方呎的店面。至於大賭場裡的租金非常貴,而且挑選房客較嚴苛。

原文刊登在世界日报赌城版——08-18-2018——本文由內華達房地產公司地產經紀吳維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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