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udith Lin Sullivan

房產過戶須決定產權歸屬

Written By: judith - Dec• 28•15

在過戶時,坐在產權公司簽文件,當被問到要什麼樣的產權歸屬(vesting),許多第一次買房子的華人往往覺得一頭霧水。

產權歸屬主要是有關遺產方面的法律問題,同時也涉及房地產稅和公共事業在地上的使用權(easement)。

一個人購買時,就是單獨擁有(Sole Ownership),如果是兩個人以上購買,就是共同擁有(Co-ownership),基本上一共有四種方式登記共同擁有。

第一個方式是共同體物業(Community Property),只有夫妻可使用共同體,在他們結婚期間擁有的物業是雙方共有,當一方去世時,活著的一方自動擁有一半的產權,另一半的產權要看遺囑或繼承者而決定,使用共同體物業登記,在一方過世時是不需要法院認可(Probate)。

第二個方式是共同體物業帶未亡人權益的登記(Community Property with Survivorship),這是在夫妻中有一人去世後,存活的配偶可以100%立刻擁有全部房產,這也不需要經過法院認可。共同體物的登記法在美國只有加州、內華達、亞利桑納、阿拉斯加、德州等少數幾個州才有的法律,這是西班牙語系的州為保護婦女權利所專有,與東部各州採用英國系的法律不一樣。

第三個方式是結合體約定(Joint Tenancy)。所有的擁有人都有一樣大小的所有權,必須同進同出,一起買一起賣,如有一人去世,其餘的存活者就平分所有權,比如一開頭有三個人合買,每人各有三分之一的權益,在其中一人過世後,剩下兩個人各擁有一半的所有權,那過世一人縱有遺囑或繼承人也無法分享到這個產業的權益,買賣「整個物業」是要同進退,但個人可以賣或轉讓其個人的權益部份,可能發生的實例是,如果夫婦兩個人都是再婚各自都有兩個小孩,在先生過世後,太太立刻全部擁有那個房子,而先生的小孩則無法拿到任何好處。

第四個方式是共同約定(tenancy in common),這是一群人有不同的百分比所有權,比如爸爸60%,兒子20%,女兒20%。這種登記可以允許每一份產業的擁有人各自轉讓,在其中一人過世後,他那一份的所有權可按照其遺囑的願望或繼承人來處理。

此外,多人合買房子,也可考慮用公司(Corporation)、合夥集團(Partnership)、基金(Trust)或是有限責任(LLC)的方法來登記。

原文刊登在世界日报赌城版——12-25-2015——本文由內華達房地產公司地產經紀吳維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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