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udith Lin Sullivan

交易過程 買方經紀很重要

Written By: judith - Jan• 09•17

華人來美國投資房地產,如果以國內的觀念,認為美國人真蠢,自己有能力與賣方交易,何必找經紀人,其實美國人一點也不笨,他們知道投資是件大事,找專業的經紀才不會吃大虧。在中國買房子,仲介只要把買方跟賣方湊合到一起,就算大功告成了,仲介的角色在過程當中比較像媒婆,而在美國,房產交易,仲介是兩個人,一個是賣方經紀,另一個是買方經紀,美國人把交易過程當做打美式足球,一邊是進攻,另一邊是防守,仲介像教練,除了提供外地人不知道的重要資訊以外,也幫客人擬戰略計畫,處理問題和收尾。

現在網路消息發達,許多上市的房子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那是不是可以不要買方經紀,直接去找賣房子的經紀談?答案是當然可以,但是這樣買方也占不到什麼好處,第一、買賣雙方經紀的佣金是賣主出的,而且如果沒有代表買方的經紀人,賣方經紀人就拿兩份佣金,賣主也不會因此而好砍價,所以找個買方經紀是等於免費服務,二、如果直接找賣方經紀作自己的經紀是不是可以殺價省點錢,答案是不容易,他不會輕易把到手的佣金讓出來,三、此外就像在離婚時找一個已經和你配偶簽了合同的律師,同時也做你的律師,會有利益衝突,那個經紀在交易過程也不會幫買方殺價的。

買方經紀在交易過程中扮演個很重要的角色,他會為買方個人狀況保密,運用熟稔的談判技巧為客人取得最好的價錢,買方經紀必須忠於客人,不能同時帶兩、三個客人去看同一個房子,造成競爭,也要竭盡所能幫客人找到最符合客人要求的房子,最後在房子買到後,經紀人可以聯絡安排後續的服務,像是房屋檢查,申請房貸和房屋保證。

買主對經紀人的專業與付出應持同理心,有人喜歡同時找兩、三個經紀人看房子,或從一個經紀人取得房產資料,待看中房子後,然後把資料給別的人,或是找另一個經紀人來買,既不尊重經紀人的時間與付出,也很容易造成經紀人之間打官司,正因為經紀人之間打官司的事情越來越多,許多房產經紀在客人上門時,先和客人簽了專屬買方經紀合同(Buyer Exclusive Agreement),美國處處在打官司,人人為了自保,這種現象一點也不稀奇。

買房子的過程很複雜、繁瑣,投資更是件大事,勿自作聰明,選錯地區,談錯價格與條件,貪小失大,所以找個專業經驗豐富的買方經紀是很重要的。

原文刊登在世界日报赌城版——01-07-2017——本文由內華達房地產公司地產經紀吳維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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