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Judith Lin Sullivan

維護房客權益新法 7月1日實施

Written By: judith - Jul• 22•19

內華達州的法律比美國各州更傾向保護房東的權益,例如在一般情形下,房客如沒付房租,房東不必雇請律師,只須花十天左右、約200元就可收回出租物業,不像加州或紐約等州,法律傾向保護房客,房東驅趕房客需數月,損失與費用不菲,因此內華達州吸引許多外州來的房地產投資者。

然而最近內華達州通過法律Senate Bill (簡稱SB151),加強房客的權益,包括寬延驅趕房客的前置時間、房客取回屋內家具的期限,與對房客收取遲付罰金的限額。

1. 驅趕房客的前置時間:舊法是五個工作天,相當於七天,新法是七個工作天,相當於九天。即房客在收到違約驅趕通知後,有九天可補繳房租與罰款,或到法院訴請召開聽證會,申請費用71元。因為內華達州法律傾向保護房東,所以大多數的案例是房東勝訴,法官接著責令房客在數天內搬出該物業,房客若想以失業或生病為由博取同情都很難成立。法理上,房東擁有房產並不表示就可以免費居住,房東也曾付出相當的成本才擁此房產,還有每個月的貸款分期要付,貸款違約,房子也可能被銀行法拍。

2. 房客未在九天內補繳房租與罰款,也未訴請聽證,房東在第十天可取得法院判准驅離房客,第11天房客會看到警方通知貼在門上,通知其在下個工作天後的24小時內會來驅趕房客。從發出違約驅趕通知,到此必然會經過兩次周末;換句話說,就是要到第14天,警方才會和鎖匠一起到出租物業處執行,此時房客多半已經倉皇搬走,或人先離開但家具還來不及搬,警察便在大門上貼封條,鎖匠也換新鎖,並將新鑰匙交給房東或管理人,只有他們有權進屋,房客若擅自進入就觸法。所以,新法大約需15天才可收回出租物業。

3. 房客取回屋內家具的期限:房客先離開但家具還來不及搬走,在封條貼上後,房客有五天可聯絡房東或管理人,約時間到出租物業取回其所有物,如果五天後房客沒取走,房東或管理人可租倉庫,暫時保管房客的所有物一段期限,如果房客想贖回,必須補償搬運費用與倉儲費,否則在法定時間過後就視同房客放棄所有權。

4. 對房客收取遲付罰金的限額:舊法一般按遲付的天數計算,沒有設最高罰額,新法則設定租金的5%為最高罰額,例如,房租是1200元,最高只能罰到60元。例如租約是,超過付租期限後,每過一天罰10元,那60元就等於是遲付六天的罰款。站在房東的立場,房東應不樂見遲付超過六天,對待房客會變得冷酷無情,驅趕的行動會更積極。新法表面看似在保護房客,但結果可能相反,因為不對等的規定往往導致反彈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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